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法律分析:***消防通要求如下:道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0m/百人计算确定。
公共***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1、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道路尽头设置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临时消防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的指示标志。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3、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4、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5、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6、设置要求:(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促进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本规定所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等。
关于消防环境改造标准要求文件,以及消防改造规范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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