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辽宁消防改造规范,以及辽宁省消防条例实施日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并保证防火分隔设施的完好。
2、将《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修正。
4、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5、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4、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第六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 省、市、县、乡(镇)人民***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中地区性的公共工程,由市、区(县)人防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出租使用的工程,由出租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由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凡有损工程安全的,须事先提出保护措施设计,并经市人防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六条 确需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应经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工程标准如数补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法律分析: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特定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老旧小区的消防通道需要备案。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通道是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因此所有消防通道都需要进行备案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2、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需要消防验收备案。因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消防安全,比如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从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可能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所以需要消防验收备案。
3、在一些地区,对于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包括消防管道的维修改造,可能需要向相关消防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这是为了确保维修改造的工程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4、用途变更”。消防部门审批是两层意思,一种是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批准,竣工后验收;一种是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备案,验收时也进行抽查和备案。具体要看你工程的规模等,请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
5、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是不正确的。2012年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并确定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形成消防责任闭环《辽宁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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