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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消防改造条文最新

今天给大家分享山西消防改造条文最新,其中也会对山西省消防条例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减轻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结合实际,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山西消防改造条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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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七条 城市、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建筑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

1、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

山西消防改造条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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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消防条例》的决定(2019...

1、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其中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修改为“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的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十各级人民***及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禁止野外用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约谈、通报、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4、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

山西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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